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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山东商会诚信自律制度

                           

发布者:深圳市山东商会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0/3/25      点击率:

深圳市山东商会诚信自律制度

 

为增强深圳市山东商会诚信自律意识,强化信用约束,提升组织公信力和综合发展服务能力,激发商会组织活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依法办理登记,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按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及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第二条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不强制入会,不乱摊派、乱收费、严禁非法集资,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实守信,积极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开登记证书、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信息。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主动向会员公开,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六条  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机构,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民主议事机制、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以及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

第七条  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商会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不得泄露商会和会员的资料及隐私。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不得私自办理业务、擅自接受当事人的招待。

第十条  会重要文件、资料等,未经领导允许,禁止复印、传阅、带出商会。

第十  本制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