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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山东商会法工委应邀为会员生日会贴心解读《民法典》热点问题

                           

发布者:深圳市山东商会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1/11/8      点击率:

       2021年10月30日下午,深圳市山东商会十月份会员生日会在山东大厦二楼齐鲁厅成功举办。商会会长王立新、执行会长高征等领导出席了生日会并讲话。

       生日会上,深圳市山东商会法工委主任、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庆社律师为参加本次生日会的企业家解读了我国《民法典》的热点问题。


商会法工委主任、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庆社律师


      为了让大家从宏观上更好地把握我国《民法典》的整体结构,王庆社律师为大家讲解了《民法典》的逻辑结构:首先,从《民法典》的总则编入手,解读了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侵权民事责任的逻辑关系,即民事主体享有哪些民事权利,作为民事主体如何实现民事权利,及侵害民事权利要承担的责任;其次,在解读《民法典》总则的基础上,简要归纳了《民法典》之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的功能,从而展现了《民法典》物权与债权、人身权与财产权等动态权利与静态权利、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交相呼应的逻辑关系和科学的法典结构。王律师通过案例的方式将上述内容灵活地穿插起来,进行了生动地讲解。

       在具体到《民法典》热点问题方面,首先,根据企业家合同管理风险防控的实际需要,王庆社律师重点讲解了合同的形式以及在公司合同管理时对合同证据形式的把握,尤其是在当下电子证据的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中电子证据的收集问题,结合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纠正了“合同就是合同书”这种常见的错误认识,强化了大家在合同管理方面搜集证据的意识;其次,根据大家社区安全需要,王律师重点讲解了高空抛物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依据我国《民法典》及我国《刑法》的法律规定并结合法院判例,系统讲解了高空抛物相关各方民事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即:“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后结合生活中常见的共同聚餐的情形,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和法院判例,王律师给大家讲解了共同聚餐参与人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问题。在因共同聚餐饮酒原因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责任问题中,每个饮酒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同时各共同饮酒、聚餐者应对其他同饮者、聚餐者负有善意提醒、劝诫、照顾和帮助等安全注意义务,而同桌聚餐者的安全注意义务更应高于其他非同桌聚餐者。



       这次法律讲座以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依据,每个问题都紧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将理性、严肃的法律规定融入到生动的案例和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去,不仅适应了企业家们公司合同管理和社会生活的需求,而且这种方式容易被企业家们消化、吸收并应用于公司管理和社会生活。企业家们在交流时也纷纷表示:在公司合同管理、社区生活安全以及适量饮酒、安全聚餐等这几个方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大家是一个很好的提醒,这次讲座很及时、很生动、很贴心!